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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康法评丨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的实务争议及最高院观点梳理
执行异议之诉一直是司法实务中的热点问题,但最高人民法院目前尚未出台关于执行异议之诉的司法解释,法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时只能依据《执行异议复议规定》和《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中的相关规定。具体到一般不动产买受人作为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情形,相关规定只有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和“九民纪要”第127条两个条文。
本文拟通过梳理最高人民法院近年针对执行异议之诉的裁判案例及其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理解与适用等,聚焦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实务运用中的几大争议,并总结出最高人民法院的倾向性观点,同时也会关注到《民法典》施行前后相关法律规定的变化及其可能对执行异议之诉审判实践产生的影响。
作者介绍
齐迪
实习律师
qidi@wincon.cn
齐迪的主要业务领域为民商事争议解决,曾参与办理山东省内第一起反担保函止付案件,多次参与独立保函、保险、合同、执行等各类复杂民商事案件的办理。齐迪拥有会计学与法学双学士学位、南开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有一定的财税知识背景,工作语言为中文和英文。